决定文书号
﹝吴税﹞许变准字﹝2021﹞第﹝672﹞号
审核类型
-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4-23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编号
d050773754434c078455c4c7024e8c7f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2021年04月23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1年04月23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