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意深圳兴华宾馆在福田区燕南路兴华大厦B座及深南中路22号兴华大厦A座建筑立面三块户外招牌办理续延的申请(如一个月内无法补全安全检测报告,则此批文自动失效),如样件图所示,内容为“兴华宾馆”,规格(1)长度为6米、宽度为1.8米、厚度为0.1米,(2)长度为6米、宽度为1.5米、厚度为0.1米,(3)长度为4.8米、宽度为1米、厚度为0.1米。具体设置规格样式以加盖我局公章的设施样件图为准。设置期届满后,设置人申请续延期限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申请续延期限的,应当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