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昆山劲达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苏行审环评〔2019〕40221号
许可文件名称
关于对昆山劲达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电磁线圈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有效期自
2019-12-16
有效期至
2024-12-15
许可机关
苏州昆山市环保局
许可内容
昆山劲达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搬迁至昆山市陆家镇集福路388号,投资1000万元,年加工汽车零配件1500吨、电磁线圈100万个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二、食堂废水经厂内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三、灌胶、烘干VOCs废气排放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气口高度均为15米。车间VOCs废气排放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标准,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四、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五、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七、建设单位应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 审批意见抄 送: 陆家镇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