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浙江隆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浙广审准许字﹝2021﹞第009395号
许可内容:
浙江隆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局于2021年05月0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硅凝胶疤痕敷料,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浙械注准20142140150,持有人为浙江隆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40705-06723号,有效期限至2024年07月05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1-05-10
决定文书号:
浙广审准许字﹝2021﹞第009066号
许可内容:
浙江隆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局于2021年04月2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硅凝胶疤痕敷料,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浙械注准20142140150,持有人为浙江隆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40725-06467号,有效期限至2024年07月25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1-04-29
决定文书号:
浙广审准许字﹝2021﹞第008997号
许可内容:
浙江隆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局于2021年04月25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硅凝胶疤痕敷料,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浙械注准20142140150,持有人为浙江隆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40725-06415号,有效期限至2024年07月25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1-04-28
决定文书号:
330501210223829411158
许可内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变更)
许可机关:
省卫健委
决定日期:
2021-02-23
没有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