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你行《关于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裕州支行开业的请示》(凤裕村银发〔2023〕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裕州支行开业。简称: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裕州支行;营业地址为: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凤瑞街道办事处凤瑞路208号;业务范围为: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文件、单位介绍信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在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三、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裕州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