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于 2021年 08月 24日 ,就 经营范围增加理发服务,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向本机关提出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 事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修订)》 第 第4条 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 许可有效期: 从 2021年 8月 25 日至 2025 年 8 月 24 日 ,适用范围: 全国 。 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