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研发、设计、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铁路制票机、自动售检票系统、轨道交通自动售票、自动检票以及自动收费和统计自动化设备软硬件、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