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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鑫雷发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翔安区新圩北路1290号之1): 你司关于《垃圾容器、公厕、垃圾屋(亭)等环卫设备和蓄电池电动车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圩北路1290号,拟通过现有厂房进行扩建,建筑面积4644.8平方米。拟年生产蓄电池电动车2000辆、公厕100座、垃圾屋(亭)400 座、垃圾容器20000套、玻璃钢模压制品 20000 件、塑料制品 50000件和金属制品50000件(其中金属制品喷漆加工30000件、金属制品喷粉加工 20000 件)。扩建后总规模年生产铁质果皮箱1000套、玻璃钢果皮箱9000套、清运保洁车 2000 辆、蓄电池电动车2000 辆、公厕100 座、垃圾屋(亭)400 座、垃圾容器 20000 套、玻璃钢模压制品20000 件、塑料制品50000件和金属制品50000 件(其中金属制品喷漆加工30000件、金属制品喷粉加工20000件)。 根据漳州简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㈠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㈡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㈢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㈣一般工业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