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厦门市万嘉欣塑胶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厦(翔)环验﹝2020﹞050号
许可内容:
户外用品注塑件生产与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
许可机关: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0-06-11
决定文书号:
厦翔环审﹝2019﹞169号
许可内容:
厦门市万嘉欣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桐梓工业区): 你司关于《户外用品注塑件生产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新建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赵岗路168-1号102,系租赁厦门市舫阳车站管理有限公司厂房,建筑面积1280m2。项目东侧为厦门宏盛家居,南侧为店头溪,西侧隔厦门舫阳车站管理有限公司3号厂房为勤晟铝业公司,北侧隔赵岗路为厦门享锐工业园。拟年生产户外用品注塑件25万套。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 根据厦门绿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㈠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 ㈡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丙烯腈、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㈢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㈣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㈤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和所获取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的污染物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全面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的设计、运行管理
许可机关: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19-12-17
决定文书号:
许可内容:
出证办结
许可机关:
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决定日期:
20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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