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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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最终受益人
最终受益人名称
李树锋
持股比例
-
持股路径
决定路径
李树锋
法定代表人
永春县公路建设开发公司
注:
未识别出股比大于 25%的自然人,因此决定以最终法定代表人作为受益所有人结果
最终受益人名称
永春县财政局
持股比例
67.8733%
持股路径
路径1(持股比例:67.8733%)
永春县财政局
100%
永春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7.8733%
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0%
永春县通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
永春县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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