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建字第350521202200089号
许可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21202200089号
许可机关: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决定日期:
2022-10-20
决定文书号:
惠水保﹝2022﹞表9号
许可内容:
关于惠安县粮食应急供应和物资储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机关:
惠安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决定日期:
2022-10-13
决定文书号:
地字第350521202200029号
许可内容:
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许可机关: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决定日期:
2022-10-10
决定文书号:
闽林地审﹝2022﹞70号
许可内容:
你单位上报的惠安县粮食应急供应和物资储备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 108-350521-04-05-656219)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 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惠安县粮食应急供应和物资储备建设项目涉及惠安县土地0.78 56公顷,同意其使用林地0.4676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公顷、集体林地0 .4676公顷。涉及省级森林公园林地0.4676公顷。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的,应按其相关管控要求予以保护。 二、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依据本批文(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 手续的,还应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申请办理 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 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使用林地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五、本批文有效期为2年,自核发之日起计算。需要办理建设用地 审批手续且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 请延期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许可机关:
福建省林业局
决定日期:
2022-03-25
决定文书号:
用字第350521202100021号
许可内容:
关于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的许可
许可机关: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决定日期: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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