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会宁县丰利工贸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会县税一)许变准字﹝2022﹞第(15)号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会宁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决定日期:
2022-11-21
决定文书号:
(会县税一)许准字﹝2022﹞第(409)号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会宁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决定日期:
2022-10-26
决定文书号:
09
许可内容:
会宁县丰利工贸有限公司文冠果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价备案
许可机关: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21-06-29
决定文书号:
会住建竣工结算备(2021)009号
许可内容:
会宁县丰利工贸有限公司文冠果加工建设项目
许可机关: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21-06-29
决定文书号:
会水许决字﹝2020﹞2号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0年9月14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会宁县丰利工贸有限公司文冠果加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会丰利发〔2020〕4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会宁县丰利工贸有限公司文冠果加工建设项目由会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会发改备〔2019〕27登记备案。项目位于会宁县西城产业开发区,总用地面积9339.51m2,建筑面积5469.12m2,配套建设公用辅助、附属工程。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9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30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提交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许可机关:
会宁县水务局
决定日期:
2020-09-24
决定文书号:
市环审﹝2020﹞57号
许可内容:
会宁县丰利工贸有限公司文冠果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许可机关: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0-05-14
决定文书号:
6204222019071701
许可内容:
同意会宁县丰利工贸有限公司在会宁县西城产业开发区修建会宁县丰利工贸有限公司文冠果加工建设项目
许可机关:
会宁县自然资源局
决定日期:
2019-07-17
决定文书号:
6204222019071001
许可内容:
同意会宁县丰利工贸有限公司在会宁县西城产业开发区修建会宁县丰利工贸有限公司文冠果加工建设项目的用地
许可机关:
会宁县自然资源局
决定日期:
2019-07-10
决定文书号:
9162042268154829XK
许可内容: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非食用林产品初加工;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机关: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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