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广州萱扬皮具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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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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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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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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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许可内容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广州萱扬皮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十一社工业区1号,占地面积3060m2,建筑面积6215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4层厂房第1-3层作为生产厂房,配套2栋4层办公宿舍楼。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牛皮、羊皮、猪皮、鞋底等为原料,经开料、铲皮、车缝、掹鞋、打磨、贴底定型、钉跟、抛光等工序生产皮鞋、皮包、钱包。主要设备:平车11台、普通针车8台、掹鞋流水线1条、落底流水线1条、烘箱1台、空压机1台等。《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不设工业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三级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二)贴合、掹鞋、贴底定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第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废气治理设施需安装独立电表。打磨抛光粉尘经自带箱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第36号)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废原料罐、废活性炭、废UV光管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