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广州市玖香亿化妆品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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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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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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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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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许可内容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广州市玖香亿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一横路6号,占地面积1150m2,建筑面积1150m2,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5层楼房的第五层作为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甘油、丙二醇、C16/18醇、二甲基硅氧烷等作为原料,经混合、乳化、灌装、包装等工序生产膏霜、面膜等。主要设备:1台真空均质乳化机、2台全自动面膜灌装机、1台面膜封口机、1台搅拌锅、1台电锅炉等。《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生活污水经三级沉淀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膜”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废水处理设施需安装独立电表和进水、出水水表。(二)生产车间密闭。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二级新建标准。(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