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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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
工商局
信用中国
决定文书号:
(静县税)许准字﹝2023﹞第(98)号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静宁县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23-02-24
决定文书号:
91620826226021875X
许可内容: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热力供应*
许可机关: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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