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高台县汇欣羊业开发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高水发【2020】335号
许可文件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有效期自
2020-12-07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高台县水务局
许可内容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高台县汇欣羊业开发有限公司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批复的申请》(高汇羊司发〔2020〕0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本项目位于高台县合黎镇六三村北侧,占地面积3.99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育肥室4座,面积0.58公顷;饲草料仓库1座,面积0.08公顷;青饲料贮存场1处,面积0.25公顷;粪污收集池1处,面积0.9公顷;堆粪场1处,面积0.2公顷;生活用房1处,面积0.04公顷;生活污水收集池1处,面积0.03公顷;场区道路、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区面积2.5206公顷。计划总投资3500万元。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1.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96公顷,其中构建筑物区占地1.4754公顷,道路、绿化带及其他附属设施区占地2.5206公顷。2.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20%。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2.1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5944万元。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2.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5.5944万元。3.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4.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5.工程建设临时防护措施应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注意林草植被的保护。6.若本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动,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三、积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主动接受和配合我局水土保持监督人员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应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规定,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