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广州市奥迪丝化妆品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花公消验字〔2016〕第0077号
许可文件名称
广州市奥迪丝化妆品有限公司装修工程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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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花都区公安分局治安防火大队
许可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分局对广州市奥迪丝化妆品有限公司申报的乙类厂房室内装修工程(受理凭证文号为:花公消验凭字〔2016〕第0075号)进行了消防验收。该工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迎春路自编4号A栋,所在建筑为1栋3层,建筑高度12.8米,建筑面积5529平方米。装修部位为第三层,装修面积1800平方米,装修后作生产危险性类别为乙类的香水、唇膏生产车间使用。该工程设置有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乙类生产区域设置有泡沫灭火系统和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花公消审字[2016]第0049号),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乙类生产区域设置有泡沫灭火系统和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动作正常,意见如下:  一、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二、你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修保养,保证功能良好完整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三、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