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前
研究、开发骨科、心脑血管科、泌尿科、内分泌科、肾内科等疾病的检测、治疗、护理、康复器材;转让自有技术成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服务,Ⅲ类和Ⅱ类医疗器械: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仅限输液辅助装置),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经营;输液辅助装置的经营性租赁、零售:Ⅰ类、Ⅱ类和Ⅲ类医疗器械(范围详见经营许可证)、电子设备、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包装材料、化学辅剂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以上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