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陈友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恒银报〔2021〕53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友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陈友明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该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局。 此复。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