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河南滨湖印务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潢水行许字﹝2021﹞28号
许可内容: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水法》第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许可如下:核发取水许可证,同意河南滨湖印务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华英大道工业用水取用地下水,取水量为地下水0.21万m³/年;许可期限:2021年11月25日至2026年11月25日。取水工程位置:114°58′39″,32°07′42″。
许可机关:
潢川县水利局
决定日期:
2021-11-25
决定文书号:
豫XK16-204-01084
许可内容:
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单元:复合膜袋产品品种: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接触食品层材质:铝箔产品执行标准:GB/T28118-201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工序:印刷、复合、分切、制袋;;产品品种:食品接触用特定复合膜、袋接触食品层材质:聚丙烯产品执行标准:Q/HBYK001-2020 食品接触用特定复合膜、袋工序:印刷、复合、分切、制袋;;产品品种:双向拉伸尼龙(BOPA)/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接触食品层材质:聚乙烯产品 执行标准:QB/T 1871-1993 双向拉伸尼龙(BOPA)/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工序:印刷、复合、分切、制袋;;;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产品品种: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接触食品层材质:聚乙烯产品执行标准:GB/T4456-2008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工序:吹塑、分切;
许可机关: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1-03-31
决定文书号:
信环审〔2015〕57号
许可内容:
项目属于新建,位于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北侧,西六路东侧。项目总占地面积81618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年产2万吨食品及生活用品彩印包装生产线,配套建设生产车间、仓库、食堂、住宿楼、办公楼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水土流失,施工粉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二)加强营运期污染防治工作。(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潢川县污水处理厂。(2)废气:印刷过程产生的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并加强车间通风;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外排。(3)噪声:采取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三)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立与公众的交流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许可机关:
信阳市环境保护局
决定日期:
2015-05-18
决定文书号:
豫信潢川工[2014]00053
许可内容:
同意项目备案
许可机关:
潢川县发改委
决定日期:
20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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