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深圳市深恒兴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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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文件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复
有效期自
2020-04-07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许可内容
你单位申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2020440307000157)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第三方技术机构的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在落实环境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可接受,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一、建设项目于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小康路32号D栋二楼扩建,从事眼镜及眼镜配件的生产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锣切、焊接、打磨、振动研磨/滚桶抛光、超声波清洗、移印、车片、组装、检验、包装。 二、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核定建设内容进行建设,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要求如下: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排放;生活污水须接入市政管网,纳入相应水质净化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废气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板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载物)Ⅱ时段排放限值及表3浓度限值,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二级)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设立专用储存场所或设施存放,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 (五)项目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你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法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本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本批复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园山管理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若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