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常熟常百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苏常排字第19-227号
许可内容:
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许可机关:
常熟市水务局
决定日期:
2019-07-31
决定文书号:
常环建[2019]409号
许可内容:
常环建〔2019〕409号 关于常熟常百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新建服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熟常百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常百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新建服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常百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新建服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2018-320581-18-03-572323)名称及建设内容:新建服装生产项目。年产服装70万件。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尚湖镇蒋巷镇村。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9年6月18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报告表 批复 抄 送:尚湖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18印发 共印:10份
许可机关:
常熟市环保局
决定日期:
2019-06-18
决定文书号:
熟国税许变更准字〔2018〕第1597号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 2018 年n 05 月n 30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8 年n 05 月n 30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常熟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决定日期:
2018-05-30
决定文书号: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 2018 年n 05 月n 30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8 年n 05 月n 30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常熟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决定日期:
2018-05-30
决定文书号:
﹝S05810384﹞公司变更﹝2020﹞第04070006号
许可内容:
公司变更
许可机关: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决定日期:
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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