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随州市宏宇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随环建审﹝2020﹞7号
许可内容:
关于对随州市宏宇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彩色印刷包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随州市宏宇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随州市宏宇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彩色印刷包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本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421303-23-03-039286)位于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总用地面积为13406.68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栋综合办公楼、1栋厂房、3栋仓库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主要采购印刷纸张、油墨等原料利用印刷机、模切机等设备根据客户需求生产彩色印刷包装产品,预计生产规模为印刷各类纸质包装盒3000万个/年。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违法项目,已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经发改部门预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曾都经济开发区,不属于曾都开发区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曾都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环评及专家论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二、在建设实施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处理、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永久采样平台,预留检测口;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企业自行监测计划或方案,执行日常自行监测制度,保留检测原始记录备查。四、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你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监督检查。七、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九、请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及市环境监察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抄送: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机关:
随州市环境保护局
决定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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