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一、该项目位于中山市南头镇穗西村尚威路,基本按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中环建书[2011]0015号、中环建登[2011]01970、中环建登[2015]00008号}的要求进行建设。因部分设备未上,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 二、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 (一)生产废水转移至中山市黄圃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中山市南头镇污水处理厂。 (二)中纤板开料过程粉尘,经过脉冲袋式除尘系统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木工打磨过程粉尘,吸气罩收集后经过旋风除尘系统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喷漆过程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由2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注塑过程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酸雾废气收集后经过二级水喷淋吸附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喷粉车间粉尘通过滤芯进行回收。 (三)配套建成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符合防晒、防渗、防雨、防风、防洪等要求,危险废物以容器或防漏包装物盛装放置于临时贮存场所内,并及时转移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及时集中送往垃圾收集站。 (四)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五)制定较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基本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