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批零兼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对食品系列及粮油加工制造业的筹建(筹建期内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筹建结束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许可手续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后方可经营);对酒店业的投资,农作物种植,日用百货销售,装饰装潢,房屋场地和自有铺面的租赁及销售;农贸市场的开发与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