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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大瓯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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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案备案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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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内容:第七章 第十八条 公司应对股东会会议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上应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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