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厦门兴凯越包装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厦﹝2022﹞印证字356400538号
许可内容:
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
许可机关: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决定日期:
2022-04-24
决定文书号:
2032021112330028
许可内容:
厦门兴凯越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舫山北二路1115号一楼、二楼之二﹞:经审查,提交的厦门兴凯越包装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备案、经营范围备案、认缴出资额﹝注册资本﹞增加变更、章程备案、住所变更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许可机关:
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1-11-25
决定文书号:
厦翔环审﹝2021﹞180号
许可内容:
厦门兴凯越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同安区赤坪路2897号一楼南侧四格):你司关于《兴凯越纸箱生产加工(含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111-350200-07-05-319398)(以下简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建设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区舫山北二路1115号(1号厂房一层南侧五格及二层),系租赁厦门翔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厂房,建筑面积4290平方米。拟年生产加工纸箱1200万平方米。根据厦门集海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对周边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严格使用不含有挥发性成分的水性油墨,不得产生和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气体。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一)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禁止通过暗管等规避监管方式排放。(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该项目所在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四)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和所获取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的污染物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厂区雨污分流及污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规范设置排污口。(二)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三)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许可机关: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1-11-24
决定文书号:
2042021040730014
许可内容: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许可机关: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1-04-08
决定文书号:
2042019022530222
许可内容: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许可机关: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9-02-27
决定文书号:
厦(同)环验﹝2019﹞017号
许可内容:
关于纸箱生产加工(含印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的批复
许可机关: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19-01-18
决定文书号:
厦同环审[2018]219号
许可内容:
纸箱生产加工(含印刷)项目
许可机关:
厦门市同安环境保护局
决定日期: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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