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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中山三六六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地点(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金晟街2号,选址中心位于东经113°24'23.33",北纬22°20'21.75")及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根据《报告表》所列情况,中山三六六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称“该项目”)总用地面积6110.9平方米,建筑面积9165.85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设计、生产高档工艺品,年产高档工艺品80件。 该项目主要以附件1(主要生产原材料列表)列出的物料作生产原材料;主要设有附件2(主要生产设备列表)列出的生产设备。 该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①复制模型:油泥→加热→精雕→模具原型→外发制模→粗模型→检查→部分雕蜡→外发铸金属→部分喷砂→雕刻→模型;②工艺品:原材料→机加工→焊接→雕刻→模型、水晶粒→装配→打磨/抛光→部分水磨→成品。 禁止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所列的属限制类或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工艺,禁止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所列的属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品。 三、根据《报告表》所列情况,该项目营运期排放生活污水1.836吨/日(550.8吨/年)。水喷淋废水6.4吨/年、水磨废水1.92吨/年。 水污染防治措施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三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水喷淋废水、水磨废水集中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四、根据《报告表》所列情况,该项目营运期排放机加工、焊接工序废气,打磨/抛光、雕刻工序废气,加热工序废气。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须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机加工、焊接工序废气中的颗粒物指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打磨/抛光、雕刻工序废气中的颗粒物指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加热工序废气中的臭气浓度指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该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