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广东长隆集团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粤清林护许准﹝2024﹞2号
许可内容:
同意你单位增加人工繁育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缟灵猫(学名:Chrotogaleowstoni)7只,用于人工繁育及观赏。请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从事相关活动,不得收购、出售无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游客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员和野生动物安全。
许可机关:
清远市林业局
决定日期:
2024-01-23
决定文书号:
粤穗林许准﹝2023﹞272号
许可内容:
因人工繁育需要,同意增加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许可机关:
广东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决定日期:
2023-10-26
决定文书号:
粤穗林许准﹝2021﹞254号
许可内容:
因人工繁育需要,同意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许可机关: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决定日期:
2021-12-01
决定文书号:
粤穗林许准﹝2020﹞51号
许可内容:
广东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经审查,您(贵单位)于2020年7月21日向我局提交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审批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许可机关: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决定日期:
2020-07-31
决定文书号:
粤穗林许准﹝2020﹞42号
许可内容:
广东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经审查,您(贵单位)于2020年7月2日向我局提交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审批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许可机关: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决定日期:
2020-07-14
决定文书号:
市林业园林番禺区城市管局。许准[2018]88号
许可内容:
广东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 经审查你(单位)于 2018年10月15日 向我局提出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行政许可(审批)申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作出下列决定: 1.同意你单位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礼村长隆野生动物世界内以人工繁育、展览为目的增加人工繁育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腹白眉猴(Cercocebus chrysogaster)。 2.请你单位建立人工繁育物种谱系、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脱、扩散。 3.有关上述野生动物的购买、出售等事宜,必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4.有效期按国家最新规定确定,以人工繁育许可证为准。 特此决定。
许可机关: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决定日期:
2018-10-25
决定文书号:
粤穗林护许准﹝2018﹞60号
许可内容:
广东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 经审查你(单位)于 2018年7月17日 向我局提出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行政许可(审批)申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作出下列决定。 1.同意你单位向成都永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购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物种小熊猫(Ailurus fulgens)16只,用于人工繁育。 2.请凭此件于2019年1月17日前向四川省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人工繁育期间,请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扩散。 特此决定。
许可机关: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决定日期:
2018-07-20
决定文书号:
市林业园林番禺区林业和园林局许准[2018]50号
许可内容:
广东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 经审查你(单位)于 2018年6月8日 向我局提出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行政许可(审批)申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作出下列决定。 1.同意你单位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礼村长隆野生动物世界内以人工繁育、展览为目的增加人工繁育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耳鸢(Milvus migrans lineatus)。 2. 请你单位建立人工繁育物种谱系、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脱、扩散。 3. 有关上述野生动物的购买、出售等事宜,必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4.有效期按国家最新规定确定,以人工繁育许可证为准。 特此决定。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东省林业厅 2018年6月29日
许可机关: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决定日期:
2018-06-29
决定文书号:
粤穗林护许准﹝2018﹞37号
许可内容:
广东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 2018年5月18日 向我局提出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行政许可(审批)申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作出下列决定。1.同意你单位交换给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红鹮(Eudocimus ruber)35只,用于人工繁殖。2.请凭此件于2018年11月18日前办理运输手续,逾期无效。 3.运输途中,请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扩散。 特此决定。
许可机关: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决定日期:
2018-06-01
决定文书号:
粤穗林护许准﹝2018﹞29号
许可内容:
广东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 经审查,你(单位)于 2018年4月13日 向我局提出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行政许可(审批)申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作出下列决定。 1.同意你单位交换给荣成市西霞口动物园有限公司《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红鹮(Eudocimus ruber)20只,用于人工繁育﹑科普展览。 2.请凭此件于2018年10月13日前办理运输手续,逾期无效。 3.运输途中,请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扩散。 特此决定。
许可机关: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决定日期: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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