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宁波路迅进出口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浙广审准许字﹝2021﹞第008180号
许可内容:
宁波路迅进出口有限公司:我局于2021年03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医用外科口罩,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浙械注准20202141067,持有人为宁波健翔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51201-05833号,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01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文书号:
浙广审准许字﹝2021﹞第008178号
许可内容:
宁波路迅进出口有限公司:我局于2021年03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医用外科口罩,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浙械注准20202141067,持有人为宁波健翔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51201-05831号,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01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文书号:
浙广审准许字﹝2021﹞第008179号
许可内容:
宁波路迅进出口有限公司:我局于2021年03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医用外科口罩,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浙械注准20202141067,持有人为宁波健翔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51201-05832号,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01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文书号:
浙广审准许字﹝2021﹞第008177号
许可内容:
宁波路迅进出口有限公司:我局于2021年03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医用外科口罩,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浙械注准20202141067,持有人为宁波健翔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51201-05830号,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01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文书号:
000204200407419277386
许可内容:
宁波路迅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许可机关: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0-04-07
决定文书号:
000204190225303311397
许可内容:
关于宁波市鄞州天泓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许可机关: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
决定日期:
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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