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济宁银监分局关于同意n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行n公园分理处更名的批复nn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行公园分理处更名的请示》(工银济报〔2015〕115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行公园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公园分理处,机构地址由兖州市中御桥北路14号变更为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14号。 二、你分行应自我分局做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原《金融许可证》及你分行介绍信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三、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分局报告。 四、你分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nnnn中国银监会济宁监管分局n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