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佛冈勤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441821)市监(特)许准字﹝2023﹞00295号
许可内容:
佛冈勤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梯新设备登记
许可机关: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3-08-01
决定文书号:
(441821)市监(特)许准字﹝2023﹞00154号
许可内容:
佛冈勤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梯启用
许可机关: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3-05-09
决定文书号:
(441821)市监(特)许准字﹝2023﹞00091号
许可内容:
佛冈勤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梯停用
许可机关: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3-03-22
决定文书号:
佛消验字﹝2023﹞003号
许可内容:
勤天城项目F地块(二期)20#、21#、地下室
许可机关: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23-01-16
决定文书号:
(2023)第1号
许可内容:
佛冈勤天城项目F地块(二期)20#、21#、地下室
许可机关: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23-01-05
决定文书号:
FSXXZ2022020
许可内容: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2公顷。(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533.8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0380.42元,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153.38元。
许可机关:
佛冈县水利局
决定日期:
2022-10-27
决定文书号:
(佛)房预售许字第2022008号
许可内容:
佛冈勤天城H地块观湖别院(1#楼、2#楼、3#楼、4#楼、5#楼、6#楼)
许可机关: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22-09-14
决定文书号:
(441821)市监(特)准许字﹝2022﹞第0119号
许可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电梯)
许可机关: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2-06-14
决定文书号:
粤(清)林地许准﹝2021﹞115号
许可内容:
一、同意佛冈勤天城项目使用佛冈县汤塘镇汤塘村的林地壹点壹零壹柒(1.1017)公顷。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四、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许可机关:
清远市林业局
决定日期:
2021-12-22
决定文书号:
441821202110140101
许可内容:
佛冈勤天城H地块观湖别院(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
许可机关: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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