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艺创作;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娱乐性展览;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版权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视剧制作;网络文化经营;音像制品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