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