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洋浦港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DZ120210104066320
许可内容:
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新申请
许可机关: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1-01-06
决定文书号:
决字(2021)第0067号
许可内容:
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新申请
许可机关: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1-01-06
决定文书号:
DZ220200318053078
许可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表许可(除核与辐射类项目外)
许可机关: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0-03-25
决定文书号:
儋环函﹝2020﹞34号
许可内容:
一、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NH3、H2S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项目区附近地表水体北门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项目区域附近的主要敏感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其余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粉尘和运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无组织排放限值,运营期有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污水近期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标准》(GB18920-2002)中的绿化标准,远期木棠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且本项目纳入其纳污范围后,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标准;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三)主要污染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根据《报告表》核定结果,项目产生的污水近期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远期木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且本项目纳入其纳污范围后,排入木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1.075t/a、氮氧化物5.029t/a。二、项目建设和运营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对项目进行设计和建设,选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产生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加强地表水体水质保护。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布设厂区雨水及污水集排系统。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近期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远期待木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本项目污水纳入其纳污范围,排入木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三)落实噪声、粉尘等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除尘器、粉碎机、制粒机、混合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加强对生产粉尘的治理,原料的卸料、投料、筛分、粉碎、混合、制粒、包装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在投料时对物料转接投料口做密闭处理,用布袋做好软连接;定时清理已沉积的地面粉尘;安排专人及时清扫厂区地面,并定期洒水抑尘。 (四)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收用于项目生产;废包装材料经过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项目运营后因为维修器械产生废机油油等废弃物,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五)加强环境风项防范和应急管理。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故,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项目与所在区域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制定污染监测、事故报告、事故处理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计划,发现环境问题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六)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建立运营管理台账,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许可机关: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0-03-25
决定文书号:
YP120161229026031
许可内容:
许可机关:
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16-12-29
决定文书号:
YP120161229033785
许可内容:
税务变更
许可机关:
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16-12-29
决定文书号:
YP120160725098221
许可内容:
解质
许可机关:
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6-07-25
决定文书号:
YP120160725098411
许可内容:
解质
许可机关:
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6-07-25
决定文书号:
YP120160629008414
许可内容:
许可机关:
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16-06-29
决定文书号:
DZ120150929048922
许可内容:
机动车环保标志
许可机关:
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决定日期:
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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