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中广核贵港港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贵水许可决﹝2022﹞66号
许可内容:
中广核贵港港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我局已受理你单位提出的中广核港南灯山岭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4.89公顷。(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六)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9.37922万元,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建设过程中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方式进行处置,严禁乱堆乱弃。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及时向贵港市水利局、港南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许可机关:
贵港市水利局
决定日期:
2022-12-09
决定文书号:
贵环辐﹝2022﹞17号
许可内容:
新能源广西中广核港南木格风电场线路技改工程110KV送出工程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许可机关: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2-11-28
决定文书号:
贵环审﹝2022﹞362号
许可内容:
中广核港南灯山岭风电场(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许可机关: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2-11-09
决定文书号:
贵环辐﹝2022﹞15号
许可内容:
中广核港南灯山岭风电场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许可机关: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2-11-07
决定文书号:
港南水许可决﹝2022﹞13号
许可内容:
认可新能源广西中广核港南木格风电场线路技改工程110kV送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许可机关:
贵港市港南区水利局
决定日期:
2022-11-02
决定文书号:
450000202200014
许可内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许可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决定日期:
2022-01-24
决定文书号:
(港南税一分)许准字﹝2020﹞第(113)号
许可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南区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20-04-03
决定文书号:
贵水批〔2019〕52号
许可内容: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 (二)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2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9.98%,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10%,林草覆盖率64.68%。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四)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29.52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578.5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42.47万元。
许可机关:
贵港市水利局
决定日期:
2019-10-12
决定文书号:
贵环辐〔2019〕13号
许可内容:
中广核贵港港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港南木格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许可机关: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19-08-16
决定文书号:
贵环辐〔2019〕11号
许可内容: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广核贵港港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广核港南木格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机关: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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