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一般项目:文艺创作;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影发行;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