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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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终受益人
最终受益人名称
何洪臣
持股比例
-
持股路径
决定路径
何洪臣
法定代表人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
未识别出股比大于 25%的自然人,因此决定以最终法定代表人作为受益所有人结果
最终受益人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股比例
34.4242%
持股路径
路径1(持股比例:26.7744%)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0%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
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
38.249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路径2(持股比例:7.6498%)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
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
38.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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