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启水务﹝2023﹞50号
审核类型
-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5-23
许可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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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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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启东市水务局
许可内容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9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区和绿化区三个防治分区。二、挖填土(石)方量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1.08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54万立方米,填方0.54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三、分区防治措施(一)建构筑物区设置临时防尘网苫盖。(二)道路区布设雨水管网;设置洗车平台、临时排水沟、沉沙池、临时防尘网苫盖。(三)绿化区土地整治;景观绿化;设置临时防尘网苫盖。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2024年。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4.6%。五、水土保持监测自行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76.4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2.5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1.3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2.02万元,独立费用6.47万元,基本预备费2.17万元。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282万元。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文件精神,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故本项目实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54256万元。七、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须报启东市水务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本局备案。八、验收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应按《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材料向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