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广西海和种猪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X04BABG220616-5538
许可内容:
关于广西海和种猪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报废、注销的申请(停用锅炉1台)
许可机关: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决定日期:
2022-06-16
决定文书号:
藤水函﹝2021﹞60号
许可内容:
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年出栏30000头商品猪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藤县水利局
决定日期:
2021-07-27
决定文书号:
梧审批环评字﹝2020﹞54号
许可内容:
你公司提交的《广西海和种猪有限责任公司年出栏50000头商品猪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广西海和种猪有限责任公司年出栏50000头商品猪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承诺书》收悉。经审查,批复意见如下: 一、广西海和种猪有限责任公司年出栏50000头商品猪养殖场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梧州市藤县塘步镇塘村村委会森村,建设地点中心坐标为经度:111.057666,纬度:23.380412。藤县发展和改革局已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450422-03-03-02998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猪舍及其相应的贮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出栏生猪50000头。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3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0〕28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1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同意你公司进行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三、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梧州市藤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监管部门对报批承诺书真实性和执行情况的监管以及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附件:广西海和种猪有限责任公司年出栏50000头商品猪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承诺书
许可机关: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决定日期:
2020-10-30
决定文书号:
藤环管字〔2019〕17号
许可内容:
广西海和种猪有限责任公司年出栏30000头商品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许可机关:
藤县环境保护局
决定日期:
2019-03-27
决定文书号:
藤环验2017003号
许可内容:
-
许可机关:
藤县环境保护局
决定日期: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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