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建筑安装、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安装、闸门、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架、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许可经营项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