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兰州何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甘环固体发﹝2023﹞10号
许可内容:
同意兰州何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GS627100059)法定代表人由“张轲楠”变更为“伍伟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他内容不变。
许可机关: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决定日期:
2023-02-27
决定文书号:
甘环固体发﹝2022﹞117号
许可内容:
许可内容: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何金奇” 变更为“张轲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他内容不变。
许可机关: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决定日期:
2022-08-25
决定文书号:
91620100MA72G4D61Q001V
许可内容:
行业类别:危险废物治理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大夏河街1520号
许可机关: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22-04-08
决定文书号:
甘环固体发﹝2022﹞22号
许可内容:
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要求,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能力,我厅同意向你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一)证书编号:GS627100059 (二)法人名称:兰州何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何金奇 (四)住所: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大夏河街1520号 (五)经营设施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大夏河街1520号 (六)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七)危险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为HW02医药废物(除275-001-02、275-002-02、275-003-02以外的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HW04农药废物(除263-007-04以外的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除201-003-05以外的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除900-401-06以外的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所有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5-09、900-006-09、900-007-09),HW11精(蒸)馏残渣(除252-017-11、309-001-11以外的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除264-010-12以外的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所有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除266-010-16以外的感光材料废物),HW39含酚废物(261-070-39、261-071-39),HW40含醚废物(261-072-40),HW49其他废物(900-041-49不含沾染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900-042-49、900-045-49、900-046-49、900-047-49、900-999-49、772-006-49不含感染性危险废物处理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HW50废催化剂(除251-016-50、251-017-50、251-018-50、251-019-50、261-173-50、772-007-50、900-048-50、900-049-50以外的废催化剂) (八)经营规模:110000吨/年 (九)有效期限:5年
许可机关: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决定日期:
2022-03-15
决定文书号:
车11甘Q00263(22)
许可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在定期检验确定的有效期和技术参数范围内使用。
许可机关: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2-02-08
决定文书号:
梯11甘Q01832(21)
许可内容:
许可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在定期检验确定的有效期和技术参数范围内使用。
许可机关:
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
决定日期:
2021-04-13
决定文书号:
容17甘Q00696(21)
许可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在定期检验确定的有效期和技术参数范围内使用。
许可机关:
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
决定日期:
2021-03-26
决定文书号:
容17甘Q00697(21)
许可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在定期检验确定的有效期和技术参数范围内使用。
许可机关:
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
决定日期:
2021-03-26
决定文书号:
(兰新税一)许准字﹝2021﹞第(42)号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21-01-14
决定文书号:
制作日期:2021-01-18;文书字轨:(兰新税一)许变准字﹝2021﹞第(6)号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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