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梁平人社﹝2023﹞5号
审核类型
-
许可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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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2023-02-17
许可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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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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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梁平区人力社保局
许可内容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原则同意: 你公司运行岗岗位在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2月15日期间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166.64小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中的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的加班费计算标准执行。你公司应严格按所申报的上述岗位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实施,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你公司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