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邯郸市碧海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邯审批﹝2021﹞1304060312112080000576
许可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邯审批〔2021〕1304060312112080000576,邯郸市碧海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1年12月0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12月1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证件(批准文件)。2021年12月14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许可机关: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决定日期:
2021-12-14
决定文书号:
邯审批﹝2021﹞1304060312112080000580
许可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邯审批〔2021〕1304060312112080000580,邯郸市碧海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1年12月0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12月1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证件(批准文件)。2021年12月14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许可机关: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决定日期:
2021-12-14
决定文书号:
邯审批﹝2021﹞1304060312112080000579
许可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邯审批〔2021〕1304060312112080000579,邯郸市碧海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1年12月0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12月1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证件(批准文件)。2021年12月14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许可机关: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决定日期:
2021-12-14
决定文书号:
邯审批﹝2021﹞1304060312112080000575
许可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邯审批〔2021〕1304060312112080000575,邯郸市碧海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1年12月0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12月1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证件(批准文件)。2021年12月14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许可机关: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决定日期:
2021-12-14
决定文书号:
邯审批﹝2021﹞1304060312109280000248
许可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邯审批〔2021〕1304060312109280000248,邯郸市碧海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1年09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内资)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09月2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证件(批准文件)。2021年09月29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许可机关: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决定日期:
2021-09-28
决定文书号:
邯审批﹝2021﹞1304060312109050000061
许可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邯审批〔2021〕1304060312109050000061,邯郸市碧海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1年09月0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09月0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证件(批准文件)。2021年09月07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许可机关: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决定日期:
2021-09-06
决定文书号:
邯审批﹝2021﹞1304060312109050000060
许可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邯审批〔2021〕1304060312109050000060,邯郸市碧海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1年09月0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09月0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证件(批准文件)。2021年09月07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许可机关: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决定日期: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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