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深圳华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深坪环批﹝2020﹞24号
许可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你单位《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20204403100024)号及附件的审查,我局同意深圳华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辉路14号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区10号楼7层703号开办,同时对该项目要求如下:一、该项目按申报的方式从事快速检测试纸条和快速检测卡的生产加工,主要工艺为:制备胶体金、胶体金标记抗体、金标结合垫的制备、组装(划膜喷金、冻干、样品垫处理)、切割、测试、测试、质检,生产面积为583.89平方米。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申报。二、不得擅自设置锅炉;不得从事除油、酸洗、磷化、喷漆、喷塑、电镀、电氧化、印刷电路板、染洗、砂洗、印花、洗皮、硝皮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项目性质确定禁止从事的生产活动。三、该项目按申报,无工业废水排放;项目清洗废水(0.72t/a)近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远期达到生物医药基地配套污水处理厂预处理标准后,排污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残留液(0.0576t/a)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纯水制备尾水回用于园区绿化,不外排,如有改变须另行申报。四、排放生活污水执行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须纳入沙田水质净化厂处理。五、排放TVOC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六、噪声执行GB12348-2008的3类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七、用油和储油设备、设施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须采用防渗透、防遗漏、防雨淋和废油收集措施。八、生产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准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工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有关委托合同须报区环保部门备案。九、建设施工运营过程中须按照“三同时”逐项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所提的各项环保措施。十、建设过程或投入使用后,产生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十一、重视环境相关法律风险的管理工作,落实有关环境管理要求,积极化解各类环境法律风险。十二、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委托有环保技术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施工,项目主体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合格后方可投产或使用。十三、本批复文件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的法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十四、环保申请过程中的瞒报、假报、虚报是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者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批复须妥善保管,各项内容须如实执行,如有违反,我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0-05-20
决定文书号:
440301001012007062800644
许可内容: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辉路14号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区10号楼7层703号;法定代表人:秦励;成立日期:2007-06-28
许可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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