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浙江景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浙械广审(文)第240815-07466号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3年09月04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国械注准20223130481,持有人为浙江景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40815-07466号,有效期限至2024年08月15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3-09-04
决定文书号:
浙械广审(文)第240815-01707号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3年03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国械注准20153140593,持有人为浙江景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40815-01707号,有效期限至2024年08月15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3-03-24
决定文书号:
浙械广审(文)第240815-03073号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2年06月29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国械注准20223130481,持有人为浙江景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40815-03073号,有效期限至2024年08月15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2-07-01
决定文书号:
330101220601810725735
许可内容:
杭政工出【2020】29号景嘉医疗工业厂房项目
许可机关: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决定日期:
2022-06-01
决定文书号:
浙广审准许字﹝2022﹞第000280号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2年01月13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医用冷敷贴,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浙杭械备20170072号,持有人为浙江景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40116-00208号,有效期限至2024年01月16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2-01-17
决定文书号:
330101210402851992900
许可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许可机关:
省生态环境厅
决定日期:
2021-04-15
决定文书号:
浙广审准许字﹝2020﹞第001863号
许可内容:
浙江景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我局于2020年06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国械注准20143162324,持有人为浙江景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40620-01344号,有效期限至2024年06月20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0-06-19
决定文书号:
浙广审准许字﹝2020﹞第001485号
许可内容:
浙江景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我局于2020年05月25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产品名称(商品名称)为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为国械注准20153140593,持有人为浙江景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我局决定批准你(单位)的申请,编发广告批准文号:浙械广审(文)第240815-01072号,有效期限至2024年08月15日。如对本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
2020-05-29
决定文书号:
330106200330218784440
许可内容:
浙江景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许可机关: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0-03-30
决定文书号:
330106200121417620358
许可内容:
浙江景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许可机关: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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