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平乐县鹏磊石材工艺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平环管字〔2018〕20号
许可内容:
平乐县鹏磊石材工艺有限公司位于平乐县同安镇石材工业园内,主要从事花岗岩板材的生产和销售。项目于2003年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因项目原有生产设备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生产规模小,无法满足现在市场对花岗岩板材质量和需求量的要求,公司决定对原有项目进行改扩建,淘汰原先落后设备及生产线,新安装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线。将产量扩大至年生产花岗岩板材40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完善环评手续,业主重新报批《平乐县鹏磊石材工艺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改扩建项目》。项目改扩建前占地面积约4500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区、产品区、半成品区、办公生活区等其他配套设施,改扩建前,项目原有工程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切片机(3片距)、切边机、行吊。本次项目改扩建无新增占地面积,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淘汰原先落后的生产设备,新安装先进的花岗岩板材生产加工生产线,更换先进的石材设备及新增环保设施(新增一个防尘炮)、堆渣场增加顶棚。项目总投资800
许可机关:
平乐县环境保护局
决定日期: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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