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芜湖科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芜环评审[2019]157号
许可内容:
简要内容:一、芜湖科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芜湖县发改委登记备案(发改备[2017]272号),拟投资5000万元,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电镀产业园建设“汽车及家电注塑件表面处理项目”。项目拟建设3条全自动电镀注塑件生产线,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成后设计年加工电镀塑料件70万件(折合为14万平方米),二期设计年加工电镀塑料件130万件(折合为26万平方米)。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技术评估意见、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公示及批前公示意见反馈情况,结合芜湖县环保局初审意见,原则同意芜湖科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内容、规模、施工方式、环保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实施本项目。一期项目须在电镀产业园入园企业承诺削减及缓建,且配套中水回用系统和应急事故池等建成使用前提下方可建设。二期工程须在园区废水处理站二期工程竣工投运后方可建设。 二、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降低单耗,提高各种物料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在工程建设中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生产设备槽体应采取加盖措施,密闭贴合,电镀工艺废气经治理后外排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卫生防护距离100米。 (二)废水防治方面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集中收集、分质处理、中水回用”的原则建设雨污水分流系统。按照我局《关于芜湖县新芜电镀产业园相关环境管理工作的复函》(环函[2015]199)要求。该建设项目各工艺废水全部采用明管收集,严格按照分质分流要求,达到园区电镀废水处理站进水水质及双方协议约定要求后取严,接入园区电镀废水处理站处理,严禁混排。对园区污水处理站无相应废水处理设施的分质废水,应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后排入园区管网。安徽水韵电镀废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园区废水处理站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并负责对所
许可机关: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日期:
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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