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扬环审〔2016〕18号
审核类型
普通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16-08-23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编号
-
许可机关
扬中市环境保护局
许可内容
江苏科海生物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江苏科海生物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高效能发酵设备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在扬中市油坊镇明珠南路6号拟定地点,建设高效能发酵设备生产加工项目。二、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合理规划布局,减少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排水管网,项目建成后,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相应接管标准后排入油坊集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浓度限值要求。(四)合理布局车间及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置于室内并辅以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四周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措施,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六)本项目不得从事酸洗、电镀、喷漆、喷涂等金属表面处理加工,所有表面处理工艺均外协。(七)本项目须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和其它环境敏感目标。三、工程完工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