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郑州市华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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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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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2022-07-07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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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许可内容
郑州市华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郑州容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市华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玻璃瓶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依法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SCR脱销+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新郑市泽源水务有限公司新郑市城关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新郑市泽源水务有限公司新郑市城关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厂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厂区炉窑袋式除尘器的粉尘收集后定期交建材厂使用;职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厂区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文件要求进行收集、处理与处置。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2021-027)。 五、为保证本扩建项目实施后企业环保目标全面有效实现,建议企业开展评价后评价工作;本项目规模、性质、地点、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